国家能源局发布《2020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》:加强网络安全、电网安全监管
更新时间:2020-02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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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0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

 
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,有关省(直辖市)发展改革委、经信委(工信委),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:

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,推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,我们制定了《2020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区、本单位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
 

2020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

 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,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,主动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,秉承“安全是技术,安全是管理,安全是文化,安全是责任”的基本理念,围绕“一网二坝三网络四基建”的核心任务,加大监管力度,提升监管效能,不断推进电力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,促进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,为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可靠保障,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劲动力。

二、基本目标

杜绝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、杜绝重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、杜绝电厂垮坝漫坝事故,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,努力实现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双下降。

三、重点任务
(一)完善法规体系。开展《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》释义以及《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规规章修订工作,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。加大执法力度,规范执法行为。
(二)完善安全监管体制。巩固“齐抓共管”既有成果,发挥全国电力安委会和地方电力安委会、专委会等平台作用,促进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,形成工作合力。着力推动理顺电力安全监管体制。
(三)构建安全生产监督长效机制。推动企业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,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。建立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排序公布制度和典型事故分析通报制度。建立预警信息沟通共享和安全风险提示制度。实施年度检查计划清单管理,全面推行“双随机一公开”执法检查,提升检查质量,严控检查次数。利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“黑名单”开展信用监管。
(四)编制电力安全生产“十四五”行动计划。按照电力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和安全生产“十四五”规划编制要求,制定《电力安全生产“十四五”行动计划》。着力推动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分解落实。
(五)加强发电安全监管。鼓励开展安全性评价,督促强化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,准确评估机组安全状态,提升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工作水平。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,落实“二十五项”反措,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与外包项目管理,加大作业现场巡查检查力度,严肃查处“三违”行为。
(六)加强电网安全监管。督促企业开展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,系统排查电网运行隐患,有效管控电网风险。协调解决涉网安全重大问题,提升涉网安全管理水平。重点关注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安全,防范化解特高压输电安全隐患。
(七)加强网络安全监管。推动落实电力行业网络安全三年行动计划。研究制定《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》。组织开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专项监管。推动实施电力行业网络安全“零报告”制度。组建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支撑队伍,成立电力行业网络安全专家组,推进组建国家能源电力行业网络安全重点实验室。推进网络安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。
(八)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。提高大坝安全风险辨识水平,增强大坝灾害防范应对能力,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、定期检查等工作。发挥大坝安全监察平台作用,加强大坝安全监测监控和信息报送。开展重大工程缺陷和事故隐患治理。
(九)加强基建安全监管。出台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行动计划(2020-2024年)》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》。发布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专项监管报告》。推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平台全面应用,推进“智慧工地”建设,提高电力建设工程智能化水平。
(十)加强工程质量监督。出台《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》,进一步理顺质量监督体系,规范质量监督机构设置。印发《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(增补本)》等质量监督检查大纲,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,完善质量监督技术标准。强化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培训与考核,规范质量监督队伍建设。
(十一)加强可靠性管理。组织修订《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》,规范原始数据加工及利用,强化可靠性数据核查,提高数据的准确性、真实性和完整性。推动可靠性管理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应用。
(十二)加强应急能力建设。落实《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行动计划(2018-2020年)》。推进地市级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,提高预案编制完成率,各省级政府至少开展一次地市级应急演练。建立国家级电力应急培训演练基地,组建国家级电力应急抢修救援队伍和专家库。出台《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》,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体系,加强评估监管。
(十三)做好重大活动保电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。制定《重大活动电力保障工作规定》,进一步规范保电工作。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风险防控,做好全国“两会”、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保电工作。提升电力系统防灾减灾能力,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,做好自然灾害等影响电力安全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。
(十四)打造“和谐 守规”的电力安全文化体系。出台《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纲要》,指导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标准化评价,推动建立教育培训体系。组织开展好电力行业“安全生产月”和“安全生产万里行”等活动。
(十五)加强学习培训。运用信息化、智能化手段,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考评体系,开发培训考试平台,推行网络教育培训,提高全员安全素质。

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0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

 
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,有关省(直辖市)发展改革委、经信委(工信委),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:

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,推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,我们制定了《2020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区、本单位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
 

2020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

 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,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,主动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,秉承“安全是技术,安全是管理,安全是文化,安全是责任”的基本理念,围绕“一网二坝三网络四基建”的核心任务,加大监管力度,提升监管效能,不断推进电力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,促进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,为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可靠保障,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劲动力。

二、基本目标

杜绝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、杜绝重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、杜绝电厂垮坝漫坝事故,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,努力实现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双下降。

三、重点任务
(一)完善法规体系。开展《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》释义以及《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规规章修订工作,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。加大执法力度,规范执法行为。
(二)完善安全监管体制。巩固“齐抓共管”既有成果,发挥全国电力安委会和地方电力安委会、专委会等平台作用,促进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,形成工作合力。着力推动理顺电力安全监管体制。
(三)构建安全生产监督长效机制。推动企业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,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。建立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排序公布制度和典型事故分析通报制度。建立预警信息沟通共享和安全风险提示制度。实施年度检查计划清单管理,全面推行“双随机一公开”执法检查,提升检查质量,严控检查次数。利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“黑名单”开展信用监管。
(四)编制电力安全生产“十四五”行动计划。按照电力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和安全生产“十四五”规划编制要求,制定《电力安全生产“十四五”行动计划》。着力推动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分解落实。
(五)加强发电安全监管。鼓励开展安全性评价,督促强化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,准确评估机组安全状态,提升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工作水平。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,落实“二十五项”反措,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与外包项目管理,加大作业现场巡查检查力度,严肃查处“三违”行为。
(六)加强电网安全监管。督促企业开展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,系统排查电网运行隐患,有效管控电网风险。协调解决涉网安全重大问题,提升涉网安全管理水平。重点关注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安全,防范化解特高压输电安全隐患。
(七)加强网络安全监管。推动落实电力行业网络安全三年行动计划。研究制定《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》。组织开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专项监管。推动实施电力行业网络安全“零报告”制度。组建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支撑队伍,成立电力行业网络安全专家组,推进组建国家能源电力行业网络安全重点实验室。推进网络安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。
(八)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。提高大坝安全风险辨识水平,增强大坝灾害防范应对能力,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、定期检查等工作。发挥大坝安全监察平台作用,加强大坝安全监测监控和信息报送。开展重大工程缺陷和事故隐患治理。
(九)加强基建安全监管。出台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行动计划(2020-2024年)》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》。发布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专项监管报告》。推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平台全面应用,推进“智慧工地”建设,提高电力建设工程智能化水平。
(十)加强工程质量监督。出台《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》,进一步理顺质量监督体系,规范质量监督机构设置。印发《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(增补本)》等质量监督检查大纲,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,完善质量监督技术标准。强化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培训与考核,规范质量监督队伍建设。
(十一)加强可靠性管理。组织修订《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》,规范原始数据加工及利用,强化可靠性数据核查,提高数据的准确性、真实性和完整性。推动可靠性管理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应用。
(十二)加强应急能力建设。落实《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行动计划(2018-2020年)》。推进地市级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,提高预案编制完成率,各省级政府至少开展一次地市级应急演练。建立国家级电力应急培训演练基地,组建国家级电力应急抢修救援队伍和专家库。出台《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》,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体系,加强评估监管。
(十三)做好重大活动保电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。制定《重大活动电力保障工作规定》,进一步规范保电工作。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风险防控,做好全国“两会”、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保电工作。提升电力系统防灾减灾能力,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,做好自然灾害等影响电力安全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。
(十四)打造“和谐 守规”的电力安全文化体系。出台《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纲要》,指导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标准化评价,推动建立教育培训体系。组织开展好电力行业“安全生产月”和“安全生产万里行”等活动。
(十五)加强学习培训。运用信息化、智能化手段,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考评体系,开发培训考试平台,推行网络教育培训,提高全员安全素质。